國家公務員職稱級別一覽表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曾經(jīng)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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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四級至三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七級至五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級至七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十一級至八級;

(九)科級正職,鄉(xiāng)級正職,主任科員:十二級至九級;

(十)科級副職,鄉(xiāng)級副職,副主任科員:十三級至九級;

(十一)科員:十四級至九級;

(十二)辦事員:十五級至十級。

擴展資料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1、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

2、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三級;

3、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

4、中央各部副部長,?。ㄗ灾螀^(qū)、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ㄗ灾螀^(qū)、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

5、中央各部局長,?。ㄗ灾螀^(qū)、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qū))委書記,?。ㄗ灾螀^(qū)、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

6、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qū))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qū))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qū))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qū))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qū))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qū))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

8、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qū))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qū))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qū))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qū))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qū))委各部部長,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qū))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副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qū))委各部副部長,鄉(xiāng)(鎮(zhèn))黨委副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qū))紀委常委,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guī)定。

領取公務員考試資料

[重慶市]重慶行政辦事員職稱,重慶行政辦事員職稱評定條件

行政事業(yè)單位辦事員到科員的級別

行政事業(yè)單位辦事員到科員的級別:

1、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依次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2、領導職務層次由高至低依次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xiāng)科級正職、鄉(xiāng)科級副職

擴展資料

1、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 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 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 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 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五) 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六) 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七) 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八) 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副部級機關內(nèi)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巡視員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副巡視員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2、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 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 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 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 縣處級副級: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 鄉(xiāng)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 鄉(xiāng)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nèi)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wǎng)?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guī)定

行政級別排序與職稱是怎樣的 職務與級別對應表

一、行政級別與職稱:

1、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重慶行政辦事員職稱,職務工資按正處層次重慶行政辦事員職稱的職務工資高一檔確定重慶行政辦事員職稱,級別工資按正處層次對應的級別確定。

2、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比照正處層次或副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中: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重慶行政辦事員職稱他人員比照副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3、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比照正科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中: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5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及以上的可比照副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正科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4、助理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比照副科層次或科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大專學歷工作年限4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中專及以下學歷工作年限6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可比照副科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科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5、員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比照科員層次或辦事員層次核定工資。其中:大專學歷見習期滿、中專及以下學歷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的可比照科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辦事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事業(yè)編中級職稱的工資原則上相當于公務員的正科級別的工資,若不考慮公務員的車補,中級職稱的工資一般要略高于公務員正科級別的工資。

二、職務與級別對應表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guī)定》

第二章職務與級別設置

第五條公務員職務根據(jù)規(guī)定的機構規(guī)格、編制限額、職位等設置。

公務員職務名稱應當與機構規(guī)格相一致。

第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第七條領導職務層次由高至低依次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xiāng)科級正職、鄉(xiāng)科級副職。

第八條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jù)憲法、有關法律法規(guī)、職務層次和機構規(guī)格設置確定。

第九條非領導職務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條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依次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第十一條公務員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二十七級至一級。

第十二條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xiāng)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xiāng)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nèi)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第十三條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五)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六)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七)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八)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副部級機關內(nèi)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巡視員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副巡視員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拓展資料

專業(yè)技術職稱

是指經(jīng)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行業(yè)或中央企業(yè)、省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審機構評審的系列專業(yè)技術職稱。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專業(yè)范圍領域基本涵蓋國民經(jīng)濟生活的各行各業(yè),例如工程、醫(yī)學、會計、教育、科研等。評審對象包括在事業(yè)單位,醫(yī)院,科研院所,企業(yè)等單位中從事管理、教學、科研、工程技術、設計、駕駛操作等工作的專業(yè)人員,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jù)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jù)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xiāng)科級正職、鄉(xiāng)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jù)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guī)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jù)本法由國家另行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guī)格、編制限額、職數(shù)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并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guī)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jù)。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jù)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xiàn)、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晉升級別。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jù)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專業(yè)技術職稱,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誰知道行政事業(yè)單位人員職稱級別匯總,急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xiāng)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xiāng)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xiàn)、工作實績和工作經(jīng)歷確定。